公司是否可以在員工工傷休養期間,停發工資并辭退員工?
作者: 來源:中工網 發布時間:2018-02-05 15:34:00 瀏覽量:
案情簡介
陳某在一家物業公司財務部門工作,負責收費已經快六年了。2017年8月下旬,因在工作中一不留神坐空椅子,導致腰椎嚴重扭傷。住院治療半個月,為避免留下后遺癥,陳某出院后繼續在家休養。自10月開始,公司以休假時間過長為由,停發了她的工資。近日,陳某又接到公司電話,由于供暖季交費人比較多,要求其馬上回去上班,否則就要辭退她。陳某覺得特別委屈,自己是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導致身體受傷,并且所有的醫療費用都是自己出的,現在又面臨停薪和被辭退。
公司是否可以在工傷休養期間,停發工資并辭退員工?如果公司執意辭退自己,怎樣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分析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所以,在陳某休養期間停薪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法》中又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單位不得辭退。陳某是在公司上班時間受的傷,不容置疑是屬于工傷的范疇。公司以員工受傷為由辭退是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同時要求公司支付工傷費用。
建議
可以先和公司領導溝通,是否可以給調個身體能勝認的崗位工作。如果公司執意開除,陳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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