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治療偏癱病 家里負債幾萬元
“家里的頂梁柱折了,我們以后可怎么辦啊?”靠在病床前,握著丈夫已經肌肉萎縮的左手,陳阿平的眼淚滴在了永遠再也不會站起來的丈夫——金世權的臉上。
2005年1月24日,金世權在營口港股份二公司程元裝卸勞務有限公司候工室突然倒在地上,隨后被送到醫院接受治療已有一年,陳阿平四處奔走,最后得到的結果是,丈夫的病情不能算為工傷,可是企業早已經停止支付丈夫住院的費用。
丈夫要治病,孩子要上學,家里要生活,陳阿平前日對記者說,不知道今后的路還要怎么走……
候工室里摔倒突發腦出血
金世權睜著眼睛,無助地看著走進病房的記者,站在床頭的妻子陳阿平身上穿著一件袖口和肘部打了補丁的毛衣,一條藍色牛仔褲已經洗得發白。
陳阿平哭著說,老金的病情沒有定上工傷,家里已經背負巨額外債,住院還需要大筆費用,不知道哪天,老金就可能會離開醫院,停止治療;還有家里那個懂事的孩子,去年以優異的成績考上高中,由于缺少學費,不得不在初中復讀一年,孩子以后上學的費用,對這樣一個家庭而言,無疑是個承受不起的巨大負擔……
陳阿平止住哭泣后,向記者講述了一年來的遭遇。老金今年48歲,是程元裝卸勞務有限公司的一名裝卸工,被公司派到了營口港股份二公司干活。去年1月24日早6點左右,金世權在結束一個夜班的作業后,回到候工室等工,9個小時的重體力勞動讓他躺在椅子上,6點半左右,金世權起身的時候感覺手腳發麻,甚至不能從椅子上站起來,摔倒在地上,幾個工友一同將他送到營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同濟醫院。
當接到電話的陳阿平趕到醫院時,看到丈夫的頭部右眼上方有青腫,左手無名指的傷口正在流血,當時陳阿平拿出了家里的全部積蓄——500元錢。而金世權被確診為腦出血,需要手術,即便是手術成功,也可能失去勞動能力。老金在當天下午做了手術。
用人單位不承認是工傷
老金出事后,陳阿平咨詢了律師,律師說,老金是在工作中摔傷,應該算是工傷,而且用人單位沒有給老金繳納各種保險,用人單位要為此負責。
但事情沒有想象的那么順利,老金出事的第二天,程元裝卸勞務有限公司的劉經理就來到醫院。陳阿平告訴記者,當時劉經理說,金世權屬于突發性疾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如果家屬不拿錢,他們只能給停藥了,只要金世權在48小時之內沒有死亡,就不算工傷,單位就不管了。隨后劉經理表示:咱們可以參照醫療保險,我們公司承擔80%,你個人承擔20%。后來交給陳阿平一個用人單位處理此事的意見。
用人單位已為老金繳納了2萬元的醫藥費,但2月2日,用人單位還是對老金停了藥,此時老金還沒完全脫離生命危險,無奈之下,陳阿平找遍了所有親屬,借了數萬元錢繼續為老金治病。
奔波一年沒定上工傷
從老金突發腦出血至今的一年多時間里,陳阿平奔波于營口市、蓋州市和鲅魚圈三地,出入勞動機關和政府部門十余次,但始終沒有結果。
2005年3月,她先來到營口市勞動局,勞動局工作人員告訴她應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她又馬上回到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向開發區勞動局申請仲裁,可是讓她沒想到的是,這一等就是127天。
可是127天之后,工傷認定申請又被轉到了蓋州市勞動局。不過陳阿平在蓋州市勞動局只收到一紙《非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隨后在蓋州市政府法制辦的復議更加曲折,先是崔廣飛主任以“從來沒有受理過此類案件、對法律適用把握不準”為由拒絕受理,而后蓋州市法制辦又通過復議,維持了蓋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
為了能給丈夫突然發病定為工傷,陳阿平還只身來到北京,找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投訴,并得到接待人員的口頭答復:“用人單位12小時工作違法,不給工人辦理保險更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要對金世權一事承擔全部責任。”
記者注意到,在蓋州市勞動局做出的《非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上看到“金世權于2005年1月24日早6時發生的傷害不符合工傷及視同工傷認定范圍……”既然是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傷害”,又為何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呢?
蓋州市勞動局的解釋是,傷害是來自《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專用名詞,勞動局作出的仲裁,只是引用這個名詞而已。
打7年工卻沒任何保險
陳阿平在向蓋州市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先是在2005年8月16日交了一份《申請書》,可是2005年11月18日,蓋州市勞動局要求陳阿平再交一份《申請書》,而且將案件的申請時間改為2005年11月18日。蓋州市勞動局沈華副局長解釋說,無法確認金世權工傷認定申請一事受理單位究竟是營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局還是蓋州市勞動局,所以費了一些周折,耽誤了一些時間。
金世權已經在程元勞務公司工作7年,他說,他們干活最累時,每組4個人,有的時候一天要卸30車的貨物,每車貨物的重量是10噸左右,干12個小時休息24個小時。他告訴記者,雖然已經工作7年時間,可是單位卻沒給上過任何保險。
3月1日記者來到程元裝卸勞務有限公司工人所在的營口港股份二公司。金世權的工友們告訴記者:“上班時的勞動量基本上就是每人4車貨,每車貨重量在10噸左右。”他們毫不避諱地說,“單位沒給我們上任何保險,有的都干十多年了,也沒有保險啊,收了我們半年養老保險的錢卻沒有給我們發證。”
記者找到了程元裝卸勞務有限公司副經理李寶田,對金世權一事,李寶田表示,公司會參照“醫療保險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他明確地說,我們確實沒有給工人辦理醫療保險,但我們會按照醫療保險標準支付他們的醫療費用,在合同期和醫療期負責對金世權進行治療,但金世權出院后,我們不可能負責他一輩子的問題。李寶田承認:“現在公司一共有五六百人,都沒上保險,這肯定是一種違法行為。”
勞動局:金世權該由企業管
“金世權的事例既特殊,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昨天上午,蓋州市勞動局副局長沈華說,金世權的問題所反映出來的不僅僅是一個定上工傷就由用人單位負責,定不上工傷就誰都不管的問題,真正的核心問題在于如果用人單位為裝卸工辦理了各種保險,發生類似金世權的事件時,即便是不能使用工傷保險,也可以使用醫療保險,等到金世權年齡再老一些的時候還可以使用養老保險,這樣,即便是喪失勞動能力,金世權也不會有什么后顧之憂。
在得知用人單位準備比照醫療保險對金世權進行賠償、賠償范圍是醫療期以及合同期之內的醫療費時,沈華副局長說:“金世權的問題,無論是從道義上還是從以往的慣例上來看,用人單位都不能不管,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給工人上保險,本來已經屬于嚴重違法,現在發生問題,用人單位也要負責任。”(遼沈晚報欒俊學 于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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