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房子倒了,快跑快跑。”離單位廠房倒塌事件已經過去2年多,早已從昏迷中醒來的女工李琴因受驚嚇過度一直精神恍惚。李琴受驚嚇產生的精神性疾病屬不屬工傷?廠方該不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引發李琴家人、單位與南京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爭議。近日,法院判決,廠方全額賠償。
廠房倒塌,女工昏迷
2007年1月4日上午,42歲的李琴正在溧水縣某五金元件廠的車間里加工瓦片,忽然聽到“轟隆”一聲巨響,原本就不太明亮的車間頓時陷入了一片黑暗。原來,是年久失修的車間屋頂倒塌,砸落在李琴和其他工友的身上。等大家七手八腳地把李琴從廢墟中扒出來時,李琴已經昏迷。送至醫院診斷后,發現其腿部和胸部受傷,便在外科病房住院治療。由于李琴的腿部和胸部傷勢并不嚴重,恢復很快,廠方為其支付了4000余元的治療費用。但令人意外的是,自昏迷蘇醒后,李琴一直處于精神恍惚的狀態,家人一開始認為向來膽小的她受了驚嚇,過幾天會好轉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幾個月過去了,李琴病情不僅沒有好轉,反而日趨嚴重,不分白天黑夜,整日胡言亂語,有時候又哭又鬧,大叫“房子倒了,快跑快跑”,攪得一家都不得安寧。此后,李琴家人先后將其帶到溧水縣人民醫院精神科、溧水縣精神病防治院和南京腦科醫院進行診治,病情才趨于穩定。由于李琴的病情時好時壞,其丈夫不得不請假在家照顧妻子。
廠方不肯全部賠償費用
李琴的家人認為:李琴是在工作的時候由于車間屋頂倒塌受驚嚇過度,產生精神性疾病,應屬于工傷,她所在的單位溧水縣某五金元件廠應當按照工傷的待遇給予一定的補償。于是,找到廠方進行商榷,廠方的回答很簡單:只要勞動部門認定李琴為工傷,廠方可以考慮給予補償。于是,2007年7月30日,李琴經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創傷后應激障礙,目前疾病與傷害事故有部分關聯。2007年9月19日,經溧水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李琴確認為因工負傷。
2007年11月30日,又經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李琴的傷殘等級為八級。在取得了三份證明后,李琴的家人再次找到該五金元件廠,要求該廠給予相應的補償。而五金廠則認為:南京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李琴所患精神病與事故的因果關系為有部分關聯,則廠方只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在多次與廠方交涉未果的情況下,李琴向溧水縣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經裁決,由該五金元件廠向李琴支付各項費用及賠償金,共計9萬余元。李的家人認為補償金計算存在錯誤,數額偏低。
法院判決廠方應全額賠償
2008年8月,李琴以溧水縣某五金元件廠為被告提起了勞動爭議訴訟,要求被告給付醫藥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鑒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共計127951.58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溧水縣某五金元件廠雖稱李琴經鑒定為創傷后應激障礙,目前疾病與傷害事故有部分關聯,對李琴的工傷待遇,廠方只應部分承擔。但鑒定結論中“目前疾病與傷害事故有部分關聯”,系李琴能否構成工傷的認定情節,F溧水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李琴為因工負傷,對李琴的工傷待遇,廠方應予以全額支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被告溧水縣某五金元件廠支付給李琴各項損失費用合計109062.89元(已扣除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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