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陪酒受傷須小心
作者:Admin 來源:網絡收集 發布時間:2011-09-06 10:36:00 瀏覽量:
在江蘇省一家房地產企業做銷售經理的高某,最近一次陪著老板應酬時,飯局還沒結束,他就先倒下了!到醫院一查,原來他是喝酒過量導致胃出血,需要住院治療。
高某家人在照顧他的同時,也產生了疑問:員工由于陪公司客戶喝酒應酬,弄得生病住院,算不算工傷?一家人為此遭受的精神和金錢上的損失,又由誰來負責?
可以說,他們的這個疑問有一定普遍性:現如今的社會,每年因為在飯桌上應酬,導致喝酒過量被送進醫院的人不在少數,所花的醫藥費也頗為可觀。
為了生意和工作業績,人們常常不惜在飯桌上全力以赴。那么,為了應酬喝傷身體,到底應不應該算作工傷?能不能獲得公司的賠償?
某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解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凡是由應酬、喝酒之類原因,造成身體受傷害的,都不能作為工傷處理。
工傷分為認定工傷、視同工傷及非工傷,對此,《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定義:工傷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工作時間、場所、因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基本因素。
在列出的三類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情形中,就包括了醉酒導致的傷亡。陪酒并不是正常工作范圍,高某由于陪酒導致住院,和工傷并沒有直接關系。而且,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過量喝酒的嚴重性。
所以,喝酒傷身應該由他自己承擔主要責任,不能認定為工傷。
看來,雖然大多員工會顧慮飯局上說“不”(不當“酒保”,不讓上司盡興),自己可能會“飯碗”不保,或挨“穿小鞋”,但還是得悠著點了,不妨用勤奮工作來“補過”。如果一問的陪酒受傷,不僅自己的工作難保,恐怕吃虧的還是自己的身體,所以建議那些專業應聘陪酒工作地職工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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