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他人工作受傷算不算工傷
作者:Admin 來源:網絡收集 發布時間:2011-09-06 11:11:00 瀏覽量:
邱女士的丈夫是一名清潔工。半年前,由于丈夫突然生病無法上班,邱女士不得不前往丈夫所在的公司為其請病假。
當時,丈夫的同事告訴邱女士,她丈夫當月已請過事假且超出了休假天數,如果再繼續請病假,根據公司的規定將被扣去雙倍工資。邱女士思前想后,決定暫時頂替丈夫的崗位,但她叮囑丈夫的同事千萬別把這事告訴公司。不料,在頂替丈夫上班期間,邱女士在一次打掃辦公室時不慎跌倒,落下六級傷殘。事后,邱女士認為自己是在為丈夫任職的公司工作時受的傷,因此應當享受工傷待遇。但公司表示,私自頂替丈夫工作的邱女士只是員工家屬,不屬于公司員工,不能認定為工傷。
私自頂替他人工作,受傷算不算工傷?
說法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損傷或患職業病等傷害。法律規定,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意味著,構成工傷的前提是傷殘員工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關系依法具有人身屬性,不能替代。因此,邱女士私自頂替丈夫上班,只表明她為有關公司付出了勞動,但她并不能由此取代丈夫成為該公司的員工。故本案例中的邱女士依法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不過,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所以,邱女士可要求公司遵循公平原則對她作出適當補償。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rending/2011-9/2593.html
上一篇:食堂吃飯被報復,是否算工傷?
下一篇:進單位門口時被電動門致傷是否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