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遞員身份轉換,車禍后難定工傷
作者:Admin 來源:九江新聞網 發布時間:2011-09-06 15:17:00 瀏覽量:
“我在郵政系統工作了多年,今年在投遞報刊途中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左股骨被撞成粉碎性骨折。單位不但不同意配合我做傷殘鑒定,還開除了我。”9月14日,九江縣江洲鎮郵政投遞員楊某向本報如是反映。
楊某告訴記者,3月24日,他投遞報刊途經江洲鎮九洲村四組時,與人發生車禍。出院后,他便申請傷殘鑒定,但九江縣郵政局不愿在鑒定表上蓋章,這就意味著有關部門無法認定他工傷。更讓他感到難過的是,在發生交通事故一個月后,該局還開除了他。“我是1994年開始在縣郵政局上班的,2000年被調入江洲郵政所。工作這么多年,單位哪能隨便開除我呢?”楊某說。
9月14日,記者就此趕到九江縣郵政局核實情況。該局負責人這樣解釋:我局于2008年4月份開始對農村投遞業務實行外包制度,與投遞員的關系也由“雇傭關系”轉為“業務承包關系”,因為楊某之類的投遞員與我局無勞務關系,故不符合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之前,考慮到像他這樣的投遞員在郵政部門工作了這么多年,我們就從人情角度給他們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以,這次楊某因車禍住院,保險公司理賠了1739元,這就包含了醫療費、營養費等費用。
對于楊某自述“被開除”一說,接受記者采訪的九江縣郵政局周主任稱,郵政投遞外包協議一年簽一次,該局去年與楊某簽訂的合同終止日為今年3月31日,楊某發生車禍的時間在3月底,該局給他機會,讓他找人頂崗,但他所委托的人干了十來天就干不下去了,而投遞業務不能停下來,所以在楊某與該局外包協議到期后不能續簽協議的情況下,該局找了其他人取代楊某,“不存在‘開除’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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