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吃羊肉的聚餐活動,一次打小報告的行為,昔日的護林員和現任護林員上演了一場你死我活的打斗。雨夜過后,戰敗的一方昏迷在路邊被人發現,雖挽回一條生命,卻癱瘓失語,喪失生活能力。戰敗方請求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被否定。2010年3月16,戰敗方的妻子和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涉案林場三方在官渡區法院對簿公堂。
戰敗一方失去自理能力
昆明市大板橋村民老夏,是大板橋老虎箐護林站的一名護林員。如今老夏再也不能護林了,老夏的妻子說,自從那次打斗后,丈夫就成天癱瘓在床上,只能“啊啊”地和她搭話,沒了自理的能力。
在老夏的妻子提供的行政訴狀上,關于老夏那晚受傷的情況是這樣的:2008年9月3日晚,官渡區方旺林場按護林防火工作慣例,在下屬單位大板橋老虎箐護林站內組織“殺羊肉”聚餐活動,由林場出500元錢,交該護林站負責人蒙某在當地購買了一只山羊,設宴三桌。當天,林業局、林場上下領導包括當地村民30來人參加了這場活動。
期間,老夏向領導們打小報告說,林場職工老馬在當年護林防火中如何偷懶,存在脫崗的行為。這引起了老馬的不滿,雙方隨即發生爭吵。首個回合的打斗中,老夏沒能占上風。兩人經人勸散,待部分客人離開,兩人再次發生沖突。打斗過后,兩人各自離開護林站回家。一個雨夜后,次日凌晨9時,昏倒在護林站附近公路旁的老夏被人發現,此時,他已生命垂危。
經醫生一番搶救,老夏被切除了腦組織,保住了性命。經鑒定老夏傷情為重傷,二級傷殘。
個人恩怨還是工傷?
夏家人認為,老夏的這次受傷應被認定為工傷,他們的想法卻沒有得到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認可,經向上級部門申請復議,上級部門維持了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認定結果。夏家人不服這樣的認定結果,將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銷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通知書。
3月16日,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范光華出庭應訴,涉案的方旺林場作為第三人出席了庭審。被告方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老夏并非因工作職責而受傷,這次聚餐活動沒有強行要求參加,是自愿參與的活動,在聚餐時和老夏次日被人發現這期間并沒有人安排老夏任何工作,這次糾紛屬個人恩怨。所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不應算工傷。在工傷認定書上,被告對此事認定為酒后因瑣事發生的爭吵和扭打。“老夏和老馬斗嘴,除了工作上的問題,還斗出了一些在麻將桌上的話。”老夏的代理人說,就是這種當著自己領導的面告老馬的狀的行為,才惹惱了老馬。
老夏的代理人則認為,老夏是在向林場領導匯報工作,揭發同事的問題,老夏的目的是更好地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是遭到報復受傷的。造成這樣的后果也是單位組織活動缺乏完善的組織管理,對吃羊肉期間暴露的工作矛盾未能有效疏導排解,對酒后晚歸的職工未盡到安全護送的義務。由于林場方面沒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職工買工傷保險,才導致本次事件巨額的醫療費用,成了勞資雙方最頭疼的問題。老夏出院后,林場方面拒付醫藥費,現在還停發了工資。
第三人林場方面認同了被告方的說法,他們認為,被告方作出的認定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應予維持。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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