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下夜班后回家途中出車禍死亡算工傷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7 08:30:00 瀏覽量:
2010年3月1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書,認為第三人張某的丈夫孫某是在下班規定時間和回家的路上發生無本人責任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當認定工傷。但孫某生前所在的公司認為,為了職工的安全,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規定,職工下夜班后不準回家,只能在單位為其安排的宿舍中居住,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沒有對事實進行調查,就草率作出工傷認定是錯誤的。該公司申請復議后,向無棣縣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憲法有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同時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這里的休息權應屬人身自由權的組成部分,公司內部規定“職工下夜班后不準回家,只能在單位為其安排的宿舍中居住,不請假私自回家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全部由自己承擔”,限制和制約了職工的權利和自由,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一強制性規定無法律依據,因而不予支持。孫某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應視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認定為工傷。法院遂判決維持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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