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前下班發生車禍算工傷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7 09:04:00 瀏覽量:
還沒有到下班時間,在某公司做清潔工的湯女士就擅自離崗回家,沒想到在途中出了車禍。事發后湯女士所在的公司認為,單位規定中午下班時間為11點30分,而湯女士發生車禍的時間是11點15分,當時湯女士是未經請假擅自提前下班,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對于該公司的說法,縣勞動部門最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了否定,認為湯女士的這種情況仍屬于“下班途中”,因此應認定為工傷。
湯女士在柯橋一家外貿公司做清潔工,按照該單位的規定,中午下班時間為11點30分,但由于要回家給小孩做飯,因此湯女士經常提前下班。去年下半年的一天中午,湯女士在提前下班騎車回家的途中不幸發生了車禍,湯女士的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雖然保住了性命,但湯女士已成為了植物人。事發后,湯女士的家屬在與公司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縣勞動部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
湯女士所在的公司認為,根據該單位的規定,湯女士中午的下班時間應該在11點30分,而交警部門監控錄像記錄下的事故發生時間是在11點15分,據此可以證實,湯女士當天是擅自早退,違反了相關的勞動紀律,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縣勞動部門經過調查后認為,《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這起爭議案件中,無論是公司方還是員工方,對于“湯女士在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事故而受到傷害”的事實都是認可的,顯然湯女士的受傷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的相關規定。至于湯女士擅自早退,那屬于員工和公司之間的企業內部管理與被管理的問題,或者說是湯女士違反了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而違反勞動紀律并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所以,湯女士發生事故時當屬于“下班途中”,因此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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