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買包煙不幸遇車禍身亡,廠家拒絕賠償 這是否屬工傷?
2009年8月8日,南強鎮居民楊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輛摩托車撞倒,因搶救無效身亡。楊福的妻子找到他上班的建材廠索賠,該建材廠卻認為楊福是去買煙才被車撞的,這和工作無關,不屬于工傷而拒絕賠償。
索賠遭拒,楊福的妻子找到船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在律師的幫助下,2010年9月,遂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最終認定了建材廠和楊福的勞務關系,并認定楊福之死為工傷,建材廠有責任對此作出賠償。
下班回家過馬路買煙遇車禍身亡
2009年8月8日,楊福和往常一樣,下班后便打算回家,由于身上沒煙了,便想走到廠大門對面的小賣部買煙,可就在過馬路的時候遭遇車禍,一輛摩托車撞倒楊福后,駕車逃逸了,由于沒有人看到摩托車的相關信息,這輛摩托車的車主至今逍遙法外。
車禍發生以后,楊福立即被送到了醫院搶救。由于傷勢過重,8月9日,楊福因搶救無效死亡。
拒絕賠償買煙出事故是否屬工傷
楊福死亡以后,他的妻子找到建材廠負責人希望能得到工傷賠償,但是建材廠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賠償。“下班之后,本應該順著街道回家,如果在這過程中出了事故,理應屬于工傷,我們也該負責,但他是在過馬路準備買煙時出了事故,所以我們不認定其為工傷,也不會對此作出賠償。更何況楊福根本沒有和我們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我們更不應該對此負責。”
楊福的妻子找到了船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船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說“楊福的妻子找到我們以后,我們立即對此事進行了調查。經過調查后,我們認定了楊福和建材廠之間的勞務關系,雖然沒有正式合同,但是這種勞務關系依然受法律保護。但是本案最核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楊福的死亡是否屬于工傷,這個問題也直接決定了楊福的妻子是否領得到工傷賠償。對此,我們向相關部門列舉了各種證據。”
部門認定是工傷 建材廠有責任
2010年9月,遂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最終出了認定書:根據市勞動爭議仲裁院裁決,死者楊福與建材廠勞動關系成立,且受傷害情形符合國務院《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相關規定,認定楊福的死亡為工傷。
律師說:“從法律中來看,建材廠的辯解根本是不合法的,雖然當時楊福是在過馬路的時候出了事故,但是從總體來說,他也是在回家的途中,認定楊福的死亡為工傷是合理合法的。此案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后,楊福的家人就可以拿著認定書堂堂正正地向建材廠索要工傷賠償。如果建材廠還是拒絕賠償的話,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法律的方式來討回自己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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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情況認定為工傷
《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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