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廁所摔傷算工傷
作者:梁林芳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3-13 08:57:00 瀏覽量:1881
【案情】
張某某系修水縣某公司的職工。前不久,張某某在該公司上班期間,因內急去上廁所,結果不慎在廁所摔傷,經診斷為左內踝骨折。事故發生后,張某某申請工傷認定,隨后修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因工作原因受傷為由認定為工傷。然而,這一認定結論卻引發了公司的不滿,公司隨即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了修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認定書。
【分歧】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對張某某的摔傷是否認定為工傷,存在以下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廁所非屬工作區域,上廁所是私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不應認定為工傷。
第二種意見認為,工作期間上廁所,既是正常的生理需要,又為維持持續、有效的工作所必需,是本職工作的必要延伸,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上廁所是人的正常的生理現象,任何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衛生條件,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勞動者的人身權受到法律保護,上廁所是勞動者人身不可分離的、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權的重要內容,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上廁所雖與其工作內容無關,但這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與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是本職工作的必要延伸,在工作時間上廁所受傷,應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作者單位:江西省修水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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