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早下班出車禍死亡,人社部門認定算工傷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5-09 14:14:00 瀏覽量:2438
曹某在位于濱州無棣的工地提早下班后,沒有直接回工地住處,而是搭乘同事汽車趕往位于濟南平陰的家,5個小時后在路上出車禍不幸死亡。人社部門將曹某認定為工傷,但其工作所在工廠不服將此案訴至法院,日前歷下區法院一審支持了人社部門的認定。
曹某為平陰縣孝直鎮人,原為濟南某機械廠職工,2011年8月被派遣到濱州無棣工地工作,是工地負責人之一,平時居住在工地。2011年8月11日,工廠維修工劉某到無棣工地維修設備。當天15時左右,劉某維修完設備打算返回平陰,曹某便搭乘他的車回平陰。結果汽車行駛到長清區孝里鎮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曹某當場死亡,當時為20時15分。
曹某之子向濟南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濟南市人社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書。而機械廠對此不服,訴至濟南市歷下區法院。
“下午3點是正常上班時間,曹某屬于私自離開,不應認定為‘下班’,而且發生車禍時已經是他離開工地后五個小時。”機械廠委托代理人、山東舜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潘昌新認為,加之曹某到工地后一直吃住在工地,就是說他下班后的目的地應是工地的臨時住所,而不是位于300公里之外的平陰縣。
日前經法庭辯論后,歷下區法院支持了濟南市人社局的認可。濟南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有關人士對此表示,人社系統確定工傷的理念是,必須有100%的證據證明不是工傷,否則一律按工傷對待。同時該人士表示,目前在認定中確實存在一些難點,如當事人住所不固定,不好確定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是否為必經地;現居住地和父母居住地不同,探望老人后到單位上班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認定也易產生分歧;還有的當事人在下班途中辦私事等情況,也易引起爭議等等。
一審判決后,該機械廠仍表示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訴。(來源:齊魯晚報,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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