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川一公司當押運員的朱亮為同事代駕,沒想到途中發生事故,他傷重離世。他的死,算不算工傷死亡呢?公司和他的家人,以及當地人社局一直爭論不休,并打起官司。昨日,永川區法院透露,經該院審理,朱亮屬于工亡。
朱亮是永川一家運輸公司的員工,從事押運員和駕駛員工作。2012年4月,他為同事代班,駕駛一輛罐車為一加油站運送油料。不巧的事,在一彎道下陡坡時,車輛失控而發生側翻,并翻下15米的高坎,朱亮被甩出車外,當場死亡。經交巡警認定,這場車禍,朱亮應承擔全部責任。
事發后,朱亮的家人要求運輸公司給予工傷待遇,但遭到拒絕,于是便向永川區人力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隨后,該區人社局作出認定,朱亮死亡屬于工亡。然而,2013年2月,感覺冤枉的運輸公司向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
法庭上,運輸公司稱,朱亮作為公司的押運員,其工作職責和范圍不包括駕駛油料運輸車(特種車),朱亮未經公司同意擅自代駕,因其缺乏職業駕駛員的基本技能,駕駛車輛時嚴重超速導致車輛失控,從而引發重大交通事故。他的代駕行為不是公司安排的,他不算作是在工作中死亡,也非因工作致死,因此不能算工亡。
該區人社局稱,經調查,朱亮在該公司的管理下進行相關工作,即使如用人單位所述朱亮擅自代駕違反單位勞動紀律,但并不影響工傷認定。
法院審理認為,朱亮系運輸公司職工,在該公司管理下工作,他為同事代班駕車的行為,雖然超出其工作職責和范圍,同時也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但其從事的工作仍然在用人單位的經營業務范圍內,獲取的利益仍由運輸公司享有,故朱亮因為工作原因從事非本職工作,遭受交通事故死亡,應當認定為工亡。近日,法院駁回了運輸公司的起訴。(文中人物系化名) (來源:重慶商報,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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