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行通道處于上班必經之路,橫穿公路并非自身原因,仍屬于正常上班路線,應該算工傷。
上班必經之路上,人行通道施工,46歲的劉某只好橫穿公路,不料被一輛摩托車撞傷。這種情況該不該算工傷?近日,重慶江北區法院給出答案,算。
今年46歲的劉某,是一家貿易公司派駐世紀新都超市的工作人員,負責醬腌菜制品的銷售。去年2月17日早上,她像往常一樣從位于華新村48號的家中出來,前往世紀新都超市上班。7點半左右,她走到觀音橋環道嘉陵三村路口時,因人行通道施工封閉,她便橫穿公路,被一輛疾馳而過的摩托車撞倒,造成骨折。經重慶江北區交巡警支隊認定,她與摩托車負同等責任。
劉某申請工傷認定,今年2月重慶江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重慶江北區人保局)作出工傷認定。
貿易公司對工傷認定不服,起訴重慶江北區人保局。
貿易公司提出,“上下班途中”通常是指從固定居所到工作場所之間的正常路線。劉某橫穿公路,并非正常上班路線,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線路規定。所以,劉某受傷性質不屬于工傷。
重慶江北區法院審理查明,當時嘉陵三村路口處人行通道封閉,劉某橫穿公路,并非自身原因,她是從居住地步行至上班地點,仍屬于正常上班路線。重慶江北區人保局據此認定劉某受傷是工傷并無不妥。
據此,法院依法駁回了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迫于實際情況改道
也屬“上下班途中”
辦理該案的法官表示,上班途中遇到障礙時,人們會選擇其他路線以順利到達上班地點。此時,迫于實際情況選擇的路線,也應當認定為正常上下班路線。
法官還表示,市民經常會遇到大橋、隧道封閉檢修的情況,導致公交車不得不改道。這種情況下,如果職工在上下班途中,乘坐改道的公交車,也屬于迫于實際情況正常變更上下班線路。如果發生事故受傷,也應當認定為“上下班途中”受傷,屬于工傷。(來源:重慶晚報,www.wnpump.c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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