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傳菜員工作中互毆致傷不算工傷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8-08 08:54:00 瀏覽量:
因工作原因與同事發生爭執被打傷卻被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不屬于工傷,原在開縣一家餐飲有限公司工作的程某不服,遂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撤銷人社局作出的不認定為工傷的決定書。近日,該案已經審理終結,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程某的訴訟請求。
程某系開縣一家餐飲有限公司的“傳菜生”,其工作職責是在該公司從事傳菜及餐前準備和餐后收尾工作。2012年一日,因其認為傳菜組長鄧某對其傳菜桌數少計了一桌(傳菜桌數與獎金有關),要求鄧某糾正,后雙方發生爭執、抓扯,程某被鄧某毆打致傷。隨后程某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經調查核實后,開縣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原告受傷性質不予認定為工傷。程某不服,向開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了開縣人社局對程某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開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原告因傳菜桌數與他人發生糾紛,進而被毆打致傷,該傷害既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所致,也不符合出于報復及意外傷害的情形。從整個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看,爭執毆打的起因雖然是為了工作上的事情,但此事完全可以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解決。因爭執、抓扯、進而被毆打致傷與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有著本質區別,前者是違反勞動紀律而受傷,后者是因合法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侵害。如果前者與后者等同,就等于鼓勵職工采取偏激的不正當方式處理事務,這明顯與《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認定為工傷的立法本意相悖,也不利于社會和諧和提倡良好的道德風尚。據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決。(來源:法律教育網,www.wnpump.c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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