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職業暴露算工傷
作者:Ft22 來源: 發布時間:2015-08-02 16:43:00 瀏覽量:
醫生因為其特殊的工作環境,容易在工作中受到傷害,這就是醫護人員職業暴露。職業暴露是屬于工傷的一種,用人單位有義務進行工傷賠償。
剛滿20歲的小陳是重慶市江津區某衛生院護士,2015年6月的一天,小陳在醫院為一名梅毒患者進行肌注治療時,不慎被該患者使用過的針刺傷,被診斷為職業暴露。驚慌失措的小陳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江津區人力社保局,咨詢她的情況能否認定為工傷。
其實,小陳這樣的情況并不是個例,醫務工作者在醫治病人的過程中出現職業暴露,被感染上梅毒、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甚至艾滋病的情況時有發生。那么,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如何來保障和維護這部分人的權益?誰又該為他們接下來的檢查、治療費用買單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職業暴露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護理工作過程中被傳染源污染了破損的皮膚或者粘膜,或被含病原體的銳器刺傷,有可能被病原體感染的情況。醫生、護士、臨床檢驗科人員,甚至與病人接觸的公安、司法人員都可能成為職業暴露的主體。他們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了事故傷害,當然應認定為工傷。
經了解,小陳所在的醫院早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那么經區人力社保局認定工傷后,小陳的相關檢查治療費用都將由工傷保險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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