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因看手機摔倒受傷,不屬于工傷
作者: 來源:河北法制網 發布時間:2017-08-21 15:30:00 瀏覽量:
案例
今年2月9日上午,雖然是在上班時間段,但邱小姐卻與閨蜜用手機微信聊得正歡,甚至在前往三樓上廁所時,也沒舍得放下手機。其間一不留神,邱小姐腳底踏空,摔倒在樓梯處,導致脊椎、手臂受傷,被迫住院治療21天,花去5萬余元醫療費用。事后,邱小姐曾以自己受傷發生在上班時間和工作地點為由,要求給予工傷賠償。工傷保險機構認為邱小姐不構成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點評
工傷保險機構的處理并無不當,即邱小姐受傷的情形確實不構成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認定工傷所強調的不僅僅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還包括“工作原因”因素。正因為邱小姐當時玩手機是在與閨蜜私聊,內容與工作毫無關聯,甚至違反了公司要求,決定其不具備工傷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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