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下班后搭同事順風車回家途中發生車禍,屬于工傷?
作者: 來源:人力資源實務 發布時間:2018-02-27 14:52:00 瀏覽量:
摘要
現在大家生活水平高了,開車上、下班的人也越來越多,相信坐過同事順風車的人應該不在少數。但有一個問題大家是否想過,如果搭順風車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能認定工傷嗎?今天,我們來一起分享一個案例,這個案例比較具有典型性,因為開車的同事屬于交通事故全責。
搭同事順風車回家途中遇車禍,能認定工傷嗎?
【案例】
宋某在某電廠從事電工工作,某日下班后搭乘同事張某車輛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宋某受傷。交警認定張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后宋某向該電廠申請工傷待遇,遭拒絕。宋某遂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其所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電廠對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電廠認為:宋某雖然是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但是他所乘坐的車輛駕駛員張某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宋某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之間,應認定為“上下班途中”。作為駕駛員的同事張某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并不等于乘車人員宋某負有交通事故責任。交警并沒有認定乘車人宋某負有此次交通事故的任何責任。因此宋某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綜上,法院駁回了電廠的訴訟請求。
提示
從案例中我們不難看出,此案例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宋某乘坐張某車輛從公司下班后回家,因此可以認定為上下班途中。案例中雙方的矛盾點在“非本人主要責任”,雖然司機張某要為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但搭車的宋某在法律上并未被認定負有責任。因此,并不影響宋某的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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