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工傷,眾所周知,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工作職責)受到事故傷害,即“三工”要素需同時具備,這是典型的工傷。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工傷不一定完全符合“三工”要素,但按照工傷制度的宗旨也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七種認定工傷的情形,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共計十種工傷情形。此外,各省的地方性規定也增加規定了一些工傷情形。本文通過對《工傷保險條例》、人社部貫徹條例的兩個意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國務院法制辦的答復、七個省份(其余省份未明確規定)的地方性規定進行了梳理,發現竟然有43種情形屬于工傷。
一、符合“三工”要素的工傷
1.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
這三工要素是典型的認定工傷的要素,這“三工”要素需同時具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2.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延伸工作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職受暴力等意外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只是,如果不在工作時間,或者不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職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是不是就不能認定工傷了?似乎應該保護因履職被打擊報復的愛崗敬業職工!
二、不完全符合“三工”要素的工傷
(一)非工作場所的工傷
4.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5.工作時間+工作職責+合理區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二)非工作職責的工傷
6.單位組織(指派)+非工作職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7.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緊急情況+維護單位利益+非工作職責
《遼寧省關于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 除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并且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用人單位正當利益,實施超出本崗位職責范圍的行為受到傷害的;……。
8.工作時間+非工作職責+不良工作環境
《遼寧省關于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 除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四)在工作時間,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單位的設施不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發生人身事故傷害……的。
(三)非工作原因的工傷
9.連續工作過程+工作場所+必要生活(生理)活動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傷害,但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所受的傷害除外:……(二)在連續工作過程中和工作場所內,因就餐、工間休息、如廁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動時所受的傷害;……。
10.出差期間+基本生活必需
《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工傷處理:……(四)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出差期間因基本生活必需而受到意外傷害的。
(四)不能證明非工作原因的工傷
11.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不能證明非工作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236號):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三、職業病的工傷
12.患職業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四)患職業病的;……。
四、因工外出期間的工傷
(一)因工外出+工作原因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13.因工外出+工作職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14.因工外出+公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15.因工外出+其他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當然,這里的其他活動必須符合工作原因的要素要求。
(二)因工外出+非工作原因
16.因工外出學習+休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9號):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7.因工外出+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五)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三)因工駐外
18.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五、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在駐在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
五、上下班途中的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二、《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19.合理時間+往返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六、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5號):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附請示的案例:矯某華、車某榮系我省普蘭店棉麻捻線廠職工。普蘭店棉麻捻線廠在其制定的《上崗規定》中規定:“為了保證工人的人身安全,上夜班的工人下班后,必須在工廠的職工宿舍住宿,待早上7點天亮后方可回家。如不聽者,出現一切后果自負”。2003年12月24日零時許,矯某華、車某榮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被大貨車撞死。普蘭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矯某華、車某榮違反企業規定,下夜班后未在職工宿舍住宿,在回家途中遭遇車禍死亡,不能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定性處理,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職工家屬不服,申請行政復議。)
20.合理時間+往返家庭成員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復函[2008]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21.合理時間+合理路線+工作生活所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2.合理時間+其他合理路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六、突發疾病的工傷
23.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4.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5.工作時間+特殊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因崗位延誤救治+搶救無效死亡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傷害,但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所受的傷害除外:(一)在工作時間和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后因崗位特殊導致救治延誤病情加重,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這里的搶救無效死亡,并沒有48小時之內的時間限制,避免了48小時所產生的時間認定難題,甚至是人倫問題。當然,前提是“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后因崗位特殊導致救治延誤病情加重”。
26.工作時間+特殊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因崗位延誤救治+搶救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傷害,但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所受的傷害除外:(一)在工作時間和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后因崗位特殊導致救治延誤病情加重,……搶救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突破了突發疾病只能發生死亡后果才能認定工傷的規定,即使沒有死亡,但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也屬于工傷,這是非常人性化的規定。當然,其前提也依然是“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后因崗位特殊導致救治延誤病情加重”。
這兩類情形對工作崗位有列舉,當并非僅限定于駕駛公共交通工具,還包括了“等特殊工作崗位”。如何界定“特殊工作崗位”?似乎應該結合“因崗位特殊導致救治延誤病情加重”予以考慮和判斷。
七、維護公共利益的工傷
27.搶險救災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8.受指派+搶險救災
《遼寧省關于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 除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二)受指派參加搶險救災、防治疫病或者因見義勇為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受到傷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29.單位組織+抵御低溫雨雪冰凍災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08]139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雇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30.受指派+防治疫病
《遼寧省關于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 除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二)受指派參加搶險救災、防治疫病或者因見義勇為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受到傷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31.見義勇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情形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答復》(【2014】行他字第2號)中意見如下: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如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似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視同工傷情形。考慮到請示所涉案件中張詩春舍身救人的行為值得提倡,建議你院與下級法院協調當地有關部門,盡可能通過其他方式做好相關安撫工作,以妥善化解爭議。
《遼寧省關于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 除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二)受指派參加搶險救災、防治疫病或者因見義勇為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受到傷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西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六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提供本辦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關證明材料:……(七)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出具的證明。
八、中毒的工傷
32.食堂就餐+急性中毒+縣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
《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工傷處理:(一)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進行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等部門驗證確診的;……。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33.不良工作環境+急性中毒
《遼寧省關于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 除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四)在工作時間,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單位的設施不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發生人身事故傷害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的。
34.工作環境有毒+中毒
(1)工作環境有毒+急性中毒+職業病診斷機構證明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造成急性中毒被搶救治療,經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證明的,適用前款第(一)項的規定……。
(2)工作環境有毒+中毒+安監部門確認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 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造成中毒傷害,并經安監部門確認的;……。
(3)工作環境有毒+急性中毒+縣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確診)
《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工傷處理:(一)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進行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等部門驗證確診的;……。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九、感染疫病的工傷
35.受指派+往疫區工作+感染疫病
《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工傷處理:……(二)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適用前款第(五)項的規定。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 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或公出,并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感染疫病的;……。
36.受指派+防治疫病+感染疫病
《遼寧省關于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 除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二)受指派參加搶險救災、防治疫病或者因見義勇為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受到傷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37.受指派+往疫區防治疫病+感染疫病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5號)九、《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視同工傷”,是指職工被用人單位派往疫區進行疫病防治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情形。
十、統一組織活動的工傷
(一)統一組織的活動
38.單位組織(指派)+活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四、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39.單位組織(指派)+文體活動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傷害,但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所受的傷害除外:……(三)因參加用人單位統一組織或者安排的學習教育、培訓、文體活動所受的傷害;……。
《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工傷處理:……(三)在工作時間,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競技和文娛、體育比賽等活動而受到意外傷害的;……。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 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四)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單位指派參加體育比賽、文藝表演受到意外傷害的。
40.單位指派+文體活動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競技、文娛和體育比賽等活動而受到意外傷害的,適用前款第(五)項的規定。
(二)統一組織的療養
41.官方統一組織+療休養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傷害,但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所受的傷害除外:…………(四)因參加各級工會或者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的療休養所受的傷害,但單位承擔費用由職工自行安排的療休養除外。
十一、其他
4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4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證工傷保險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避免隨意擴大工傷范圍,造成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工傷保險條例》沒有將規定工傷范圍的權力賦予部門和地方性法規,而是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規。但,似乎目前還沒有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工傷情形予以規定!
但實踐中還是開了一些口子,或許可以看做是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嘗試?!
十二、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以上43種情形認定為工傷,但具有以下4種情形之一的,即使屬于上述43種情形之一,也不屬工傷。
1.故意犯罪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
需注意的是,此處的故意犯罪,與《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被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同。被追究刑事責任,包括了過失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此處的故意犯罪,不包括過失犯罪。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三、《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司法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
2.醉酒或者吸毒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四、《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醉酒或者吸毒”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無法獲得上述證據的,可以結合相關證據認定。
醉酒標準,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3.自殘或者自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4.因工外出+非因工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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