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未獲工傷認定?
法院:不符因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工傷標準。
公交司機劉師傅駕駛公交車被他人剮蹭,在商討事故責任后挪車時,他突發高血壓、腦出血。因為自己在工作時突發疾病卻沒有被認定為工傷,劉師傅將通州區人社局和市人社局一并起訴,記者今日(5月19日)獲悉,劉師傅最終也輸了官司。法院的判決對于工傷的認定尺度進行了解讀,不是工作時發病都能認定工傷,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才是工傷認定的核心。
工作中突發疾病只有特定情況下才能視同工傷。
劉師傅是一位公交車司機,去年1月的一天傍晚,劉師傅駕駛公交車,與一輛小面包車發生剮蹭。本就患有高血壓的劉師傅在與面包車司機商討責任及賠償事宜時不免情緒有些激動。就在劉師傅挪車靠邊,再次下車時,他突然暈倒,被送往醫院急救。醫院診斷劉師傅為自發性腦出血、腦內血腫、高血壓3級、糖尿病。
至于這起交通事故,完全是因面包車司機并線時未按規定讓行所致,劉師傅無責,對方賠償了劉師傅800元的車輛剮蹭損失。
事發三個月后,劉師傅所在的公交公司向通州區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但區人社局沒有認定工傷。市人社局之后也作出復議決定,支持了通州區人社局。
對此,劉師傅無法理解。他認為,事發當日,他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應被認定為工傷。因此,他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通州區人社局為其重新予以工傷認定。
西城法院的判決對于工傷界定的尺度進行了解讀。判決中指出,工傷保險制度對職工的保障系基于“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而并未對職工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的情形一概予以保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也就是說,勞動者想要得到工傷認定應該是因為工作遭受了事故傷害,或者患上職業病。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只有死亡或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才能被視同工傷。
而在此案中,劉師傅發生剮蹭事故,相關證據都沒有顯示他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傷害,全車乘客也沒有受傷的情形。劉師傅是在協商事故處理未果,挪車靠邊下車時突然暈倒。醫院的相關診斷也認定他屬于自發性疾病而非事故傷害。因此,法院根據現有證據認為,劉師傅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并不符合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對于劉師傅要求重新予以認定的訴訟請求,法院無法支持,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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