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違章操作受到事故傷害,能否認定工傷?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1-02-18 11:45:00 瀏覽量: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一起典型案例,就職工因違章操作受到事故傷害,能否認定工傷進行了解釋——
案情簡介
勞動王某到甲公司工作,一年后,王某在工作中因違章操作導致不慎擠傷右手。一個多月后,王某向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個月內,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案例分析
工傷賠償的原則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簡言之,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事故傷害,無論用人單位在主觀上有無過錯,都應該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即職工違章操作并不免除企業應該承擔的工傷賠償責任。本案中職工因違章操作導致受到事故傷害的也應該認定為工傷。因此,作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職工提供安全培訓,并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從而為職工、為企業提供強有力的社會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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