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團建聚餐,因勸架被打傷,是否算工傷?
作者: 來源:中工網 發布時間:2023-08-15 17:50:00 瀏覽量:211
事件回顧
上海某餐飲公司門店經理楊某經領導批準,在當天營業結束后組織員工團建聚餐。期間兩名店員發生肢體沖突,楊某上前勸阻時被酒瓶砸中面中部,致鼻骨骨折。
事后,楊某在公司要求之下簽寫了承諾書,愿意自己承擔責任。之后楊某在律師朋友的建議下,向工傷認定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并被認定屬于工傷。而餐飲公司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提起了行政訴訟。
案例分析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當天聚餐的參與人員均為公司員工,聚餐使用的場地、物資均來自公司,該活動經過公司領導批準,其目的也是為了犒勞員工。在員工發生爭執后,作為門店經理及活動組織者,楊某的勸架,屬履職行為,應視為其工作內容的延伸,故應認定為工傷。
因該承諾書的內容是由公司事先寫好,交楊某簽名。承諾書規避了公司方的重大風險,在楊某否認系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不予采信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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