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習生工傷認定有關問題的批復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09-07-24 13:44:00 瀏覽量:
青勞社函[2004]10號
膠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工傷認定有關問題的請示》(南勞社[2004]2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關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能否受理其工傷認定申請問題。技術學校學生在實習期間,其個人身份為學生,與所在實習企業不形成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所受傷害提起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二、關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待遇問題。《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學生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按照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shandongsheng/2009-7/727.html
上一篇:山東省禹城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下一篇:山東省:2009年調整工傷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