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2013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張士謙 來源:www.injury.com.cn 發布時間:2013-06-03 06:28: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2013年5月29日訊,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煙臺市提高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將于5月底結束,一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46元。
據了解,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關于貫徹魯人社發〔2013〕21號文件做好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予以提高。
本次調整待遇的范圍是,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據了解,煙臺市工傷全殘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46元,二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36元,三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26元,四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16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此外,生活護理費按照煙臺地區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調整,即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按照煙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發放。此次待遇調整將于5月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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