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總工會
關于轉發人社部發〔2014〕103號文件明確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5〕1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下同),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應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參保。
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企業,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為:工傷保險費=項目工程總造價×定額人工費占項目工程總造價的比例×建筑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在建工程項目,以剩余的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同上。
三、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確定中標企業后,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將工傷保險費一次性撥付給施工總承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為該建設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統一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四、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在建工程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自參保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終止;合同工期延長的,承包單位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順延手續。
五、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對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實行實名制登記,通過網絡、傳真等便捷的申報方式,方便建筑施工企業及時報送參保職工信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建筑施工企業要在48小時內采取書面、電話或網絡等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同時,積極救治受傷害職工,保護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形成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建立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建筑業參保情況聯合督查,齊抓共管,全面推進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建筑業職工工傷權益。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9日。
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總工會
2015年3月24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shandongsheng/2015-9/6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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