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督促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函
作者: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7-19 09:02:00 瀏覽量:
冀人社函〔2016〕138號
省直各單位干部(人事)處:
2015年11月初,石家莊鐵道大學向我廳申請參加工傷保險,按政策從2006年7月1日我省實施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時算起,補交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因補交數額較大,要求減免應當補繳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參保前發生的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學校自己負擔。
石家莊鐵道大學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在省直未參保事業單位中有一定代表性。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國務院586號令)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確保事業單位職工遭遇工傷事故傷害時的合法權益,并答復了《石家莊鐵道大學參加工傷保險的函》(附后)。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組織,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請貴處收到《通知》后督促所屬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30日內到河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近期,石家莊市勞動監察大隊將赴各單位督促,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責令限期參保。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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