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本市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增發一次性救濟費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0-02-24 14:08:00 瀏覽量: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對本市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增發一次性救濟費的通知
滬人社福發(2010)2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為妥善解決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撫恤待遇偏低的問題,經市政府同意,從2010年1月1日起,對本市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增發一次性救濟費。具體通知如下:
一、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執行原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二、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發的一次性救濟費由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發的一次性救濟費由退休人員原所在企業承擔。
三、凡按《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發的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所需費用由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養老統籌基金承擔。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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