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12號)
作者: 來源:上海市人社局 發布時間:2021-07-05 13:01:00 瀏覽量:
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1〕12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穩定就業形勢,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從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從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后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1年4月29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shanghaishi/2021-7/10295.html
上一篇:上海市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22號)
下一篇:上海市: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