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12-27 16:25: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12月24日,寶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寶雞市日前調整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新標準從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調整范圍和對象是:201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180元的標準調整,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1030元的,補足到1030元;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910元的,補足到910元。
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86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760元。
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增加后不足300元的,補足到300元。
關于調整資金的支付渠道,已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標準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調整增加5至6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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