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按照陜西省人社廳通知要求,結合本市實際,西安市將進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調整執行時間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調整幅度為,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調整對象
201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經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并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6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傷殘撫恤金: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并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86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760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以2009年西安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141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13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851元。
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為職工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已將等級為1至4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的工傷職工和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老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通知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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