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陜縣調整2013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12-05 10:50:00 瀏覽量:
寧陜縣從2013年10月1日起,再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特例〉辦法》以及省人社廳相關文件要求,具體調整的標準和原則為:1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40元、2級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26元、3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11元、4級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96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866元,補足到1866元;5級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81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52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492元,補足到1492元;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344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208元。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9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生活護理費按照我市2012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1707元標準執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1365元標準執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1024元標準執行。
本次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為201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和2013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不參加此次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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