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關于做好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務)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人社部 交通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鐵路局 民航局《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行業用工特點和我省實際,現就我省做好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以下簡稱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工程建設項目參保的重要意義
交通運輸等行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是適應流動用工特點做出的政策創新,是在建筑行業試點成功基礎上的推廣應用。實施項目參保,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切實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織密扎牢社會保障“安全網”的重要內容,也是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實施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按照“五新”戰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精準發力,切實做好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保工作。
二、工程建設項目參保主體及期限
工程建設項目參保主體為工程建設項目承建單位。我省境內的交通運輸等行業項目承建單位(含省外在陜西境內從事交通運輸等行業項目承建單位)均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建設項目跨區域的,由承建單位在所跨區域內自主選擇參保地。項目參保的有效期為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工程延期的,項目承建單位可向參保統籌地區申請適當延長參保有效期并增加部分繳費,具體繳費標準由所在參保地制定。各地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不得以項目承建單位未在當地參加其他保險為由,拒絕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三、依法合理確定繳費費率
堅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原則上與我省建筑業項目參保繳費比例保持一致。項目預算調整的,調整部分按照上述費率執行。項目已開工建設的,按照工程剩余量的造價確定繳費基數。項目已經完工的,不再繳費。對人工成本占比較低的工程建設項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方式計算工傷保險費。對難以確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本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四、及時兌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程建設項目參保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由項目承建單位依法承擔的工傷保險費用,可根據職工意愿一次性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涉及以本人工資為標準計算的項目,統一按照陜西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為適應施工企業職工流動性大的特點,對于在工地內發生、事故清楚、當事雙方無爭議的案件實行“快認快結”,一般應當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1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開辟綠色通道,盡可能縮短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時限。
五、建立高效聯動的部門協作機制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密切協作,共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參保工作。各級人社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注重溝通協調,加強業務指導,研究解決參保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各類項目及時參加工傷保險,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主管部門、監管單位要及時督促整改,及時補辦各種手續。項目承建單位要不斷完善人員管理制度,對施工期內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參保人員信息要及時報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未參保項目發生事故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受傷職工工傷權益無法保障的,啟動問責程序,對相關單位、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六、不斷提升工傷保險政策社會知曉度
各地要認真做好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市可將一定比例的工傷預防費用于工程建設項目宣傳和培訓工作。對積極開展工傷預防,有效減少工傷發生的項目承建單位,可優先落實浮動費率政策。加強對各類新建、在建項目的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增強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充分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手段,廣泛開展各類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維權意識。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序推進,共同做好工程建設領域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工作。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
陜西省水利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
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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