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09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9-10-27 09:53:00 瀏覽量:
陜西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津貼每月最低加100元
從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對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分別給予調整和提高,傷殘津貼月增加1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調整根據我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同時提高了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此次調整范圍和對象為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經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根據此次調整標準,傷殘津貼為:
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20-15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
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00-13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并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800元;
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700元。
此次同時調整的還有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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