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關于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太原市勞動保障局下發《關于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分別從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業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2006年8月底前,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完成相關待遇的審批。
調整范圍
2005年調整范圍為:200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2006年調整范圍為:2005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這兩個調整范圍都包括符合條件的原農民合同制工人、農民輪換工和臨時工。調整時間分別從每年的7月1日起調整。
2005年標準
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分別是: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2006年標準
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資金渠道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或仍由企業支付待遇的,由企業按原渠道支付。調整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所需資金由企業按原渠道支付。
其他情況
按照《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標準的通知》(晉勞社養【2002】310號)規定,領取工傷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工傷護理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調整,執行這次待遇的有關規定。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領取養老金的,不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
企業破產或改制時,核定的工傷人員經常性費用已移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保險基金支付;其經常性費用未移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調整待遇所需資金,按原渠道支付。
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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