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關于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0-02-24 17:50:00 瀏覽量:
關于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晉勞社廳發[2008]136號
各市勞動保障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有關企業:
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參照勞動保障部第18號令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勞社養[2004]190號)以來,一些單位陸續來電來函,要求進一步明確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資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參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八條“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的規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資格,按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也按此規定執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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