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關于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標準及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的通知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8-06 18:16:00 瀏覽量: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標準及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的通知
臨政辦發〔2011〕5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第586號)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為切實做好全市參保工傷職工就醫管理工作,按照省人社廳《關于確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及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的指導意見》(晉人社工函〔2011〕13號),現將我市工傷職工就醫有關執行標準通知如下:
一、伙食補助費標準: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以內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每人每日補助18元;到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治療的,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日補助30元。
二、住宿費補助標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的住宿費用憑票據報銷,省內的每人每日最高不超過 100元,省外的每人每日最高不超過120元。
三、交通費補助標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治療的,應乘坐經辦機構根據傷情需要核定的交通工具,其往返區間的交通費,憑票據報銷。因特殊原因需院外待診的,原則上不得超過兩日,待診期間產生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報銷。
工傷職工就醫所產生的交通、食宿費用,應符合規定的住院時間、路途、交通工具、待診時間。
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
臨汾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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