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前社會保險有關基數執行問題的通知
作者: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來源: 發布時間:2014-07-12 11:44:00 瀏覽量:
文 號: 蘇人社發[2014]205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鑒于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尚未公布,而2014年7月1日起將進入新的社會保險年度,為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就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前社會保險有關基數執行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4年7月1日以后符合條件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暫按2012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273元計算。待省統計局發布201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后,再根據我廳公布的2014年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重新計算并補發差額。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暫按14100元執行,下限暫按2820元執行。
考慮到各地私營企業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體客觀存在,允許執行上述下限標準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2012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平均工資的地區,繳費工資下限可暫按不低于2564元確定;2012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平均工資的地區,繳費工資下限可暫按不低于2299元確定。
2014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正式公布后,從公布之次月起再按新公布的標準執行。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標準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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