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2016年度惠州市有關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11-28 11:09:00 瀏覽量: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6年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397元。從2017年7月1日起,凡計發工資待遇涉及“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或“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事項的,請統一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397元標準執行。具體事項如下:
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二、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支付待遇的;
三、未參保由用人單位計發工傷保險待遇的;
四、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縣(區)執行“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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