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隆湖經濟開發區、石嘴山經濟開發區、駐地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降低用人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工傷風險,逐步健全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按照《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石人社發〔2011〕337號)精神,現將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我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不包括已達到退休年齡、退休返聘人員和到機關事業單位實習大學生)全部參加工傷保險。
二、繳費辦法
各用人單位按月繳納工傷保險,具體辦法如下:
1.各單位將本單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財政供養人員情況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由區財政局核準繳費金額后,按年度將所需繳納工傷保險費撥付各單位,由各單位按月繳納工傷保險;
2.各單位現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財政供養人員仍按原渠道正常繳納工傷保險;
3.公益性崗位人員由區勞動就業服務局按年度將人員情況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由區財政局核準繳費金額后,按年度將所需繳納工傷保險費撥付至區勞動就業服務局,由區勞動就業服務局統一按月繳納工傷保險;
4.各單位將本年度聘用臨時用工人員及季節性臨時用工人員情況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由區財政局核準繳費金額后,按年度將所需繳納工傷保險費撥付各單位,由各單位按月繳納工傷保險。因臨時用工及季節性臨時用工人員靈活性較大,各單位務必及時到石嘴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繳納工傷保險并調整人員變動手續;
5.各單位到石嘴山市醫療保險中心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及待遇申報手續。工傷保險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由用人單位在繳納醫療保險費時一并繳納。
三、繳費標準及資金來源
按照《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石人社發〔2011〕337號)精神,工傷保險繳費具體標準為: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以本單位在編人員工資總額的0.4%繳納工傷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的工傷保險費按照參保人員工資總額的0.6%繳費。
我區機關事業單位所有工作人員工傷保險由單位繳納,參保個人不繳費。繳費基數隨繳費人員工資總額漲幅及時調整。
四、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各單位應及時報石嘴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相關工傷手續,具體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執行。工傷待遇標準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工傷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執行。
1.按0.4%標準繳費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負擔其工傷醫療康復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配置費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待遇;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不享受傷殘津貼,按照現行工資政策標準計發退休金,退休金低于傷殘津貼標準的,按傷殘津貼標準計發,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退休金調整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政策。
2.按0.6%標準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負擔其工傷醫療康復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配置費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待遇。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認定為工傷的,除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后,工傷人員可按照屬地原則向區民政部門申請評殘,經醫療鑒定專家小組鑒定達到評定等級的,由市民政局審核后上報自治區民政廳審批,再享受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撫恤金待遇。
4.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的老工傷人員,按照自治區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政策規定執行。參保繳費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參保前的各項待遇不予追補;本通知下發后各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所在單位支付。
五、其他情況及責任
各單位認真做好聘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的審批、核對工作,新聘用臨時用工人員必須由區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并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對用人單位存在聘用的已達到退休年齡、退休返聘人員的情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不在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如有工傷情況發生,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賠償,賠償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各單位對聘用人員未及時參加工傷保險而發生工傷的,所產生的賠償問題由各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六、相關單位職責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執法大隊)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用工人員人數進行審核備案,負責加強對我區長期臨時用工人員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
區財政局負責對各單位繳納工傷保險金額的審核及資金撥付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認定為工傷的,除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后,民政部門需上報享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撫恤金待遇等問題。
區審計局負責對區財政局撥付各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用進行監管審核。
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全力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的相關工作,切實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shiyedanwei/4762.html
上一篇:巫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
下一篇:南康市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