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參加補充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12-28 11:45:00 瀏覽量: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制度,保障工傷職工的權益,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工傷保險的若干意見》(通政辦發〔2011〕180號,以下簡稱意見)和機關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有關要求,現就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傷保險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在現有基礎上統一調整下降0.19%,所下降的0.19%部分,用于建立補充工傷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原意見規定的由承保公司一次性向其支付補償金,調整為在承保限額內一次性支付超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通市財政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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