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貫徹新《工傷保險條例》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12-08 14:40: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日前,成都市政府轉發四川省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該通知明確,職工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或者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應當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成都市結合工傷保險工作實際提出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并按規定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工傷保險基金是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工傷保險儲備金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當年工傷保險費實際征收額的5%提取,儲備金累計提取額達到上一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實際征收額的30%時不再提取。工傷保險儲備金的使用,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批準后執行。
另外,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每天16元計發。工傷職工需人員護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安排并承擔護送護理人員相關費用。
日前,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答復政協成都市第十三屆四次會議第642號提案稱,實行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后,成都市平均繳費費率大幅下降,從2005年平均繳費費率為0.97%下浮至2008年的0.82%。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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