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于申報工傷醫療費用原始票據管理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12-12 10:46:00 瀏覽量:
川人社辦發〔2014〕278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為妥善處理工傷職工在辦理商業保險賠付手續時,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待遇需提供相關原始票據問題,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15號)第十條規定,經研究,現就工傷醫療費用原始票據管理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時,應當收取并保存原始票據。
二、有關當事人先向商業保險機構申報商業保險醫療費用賠付,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工傷醫療費用,商業保險機構收取工傷醫療費原始票據后,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商業保險機構出具調取工傷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公函,商業保險機構收到公函后,應將工傷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及時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管,并注明商業保險已報銷金額,同時加蓋財務或業務專用章。
三、有關當事人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工傷醫療費用,后向商業保險機構申報商業保險醫療費用賠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取工傷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后,商業保險機構或有關當事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復印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出具,并加蓋業務專用章,注明工傷保險基金已報銷金額。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正在辦理中的有關工傷醫療費用報銷問題,按本通知規定處理。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
2014年12月19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sichuan/2017-12/7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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