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賠償標準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fā)布時間:2012-05-30 11:21:00 瀏覽量: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2年國家賠償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天賠償162.65元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5月29日下發(fā)通知,公布了2012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162.65元。
國家統(tǒng)計局2012年5月29日公布,2011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資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國家統(tǒng)計局2012年5月29日公布,2011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資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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