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于試行工傷認定簡易辦法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0-03-02 16:44:00 瀏覽量: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發〔2009〕52號
關于試行工傷認定簡易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落實市政府關于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的要求,為用人單位提供快捷、優質服務,本著一次辦結的原則,制定本簡易辦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傷認定簡易辦法適用范圍
1.受傷害程度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
2.受傷害職工、用人單位對受傷害事實無爭議,對申報工傷意見一致的;
3.由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二、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醫療診斷證明;
3.用人單位出具因工致傷的說明(受傷害職工所在部門及工作崗位、受傷害時間、地點、受傷害經過等);
4.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認定時限
對于符合上述規定的工傷認定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確定受理后一般應即時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應隨工傷認定決定即時確認停工留薪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當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不適用本簡易辦法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按正常程序進行申報。
四、要求
1.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高度重視,按照上述規定,及時做好各項工作的調整、銜接,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審查雙方勞動關系,做到依法、準確認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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