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調整2011年工傷一至四級傷殘津貼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2-25 11:16: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進一步提高天津市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傷殘津貼標準,根據傷殘等級此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0元以上。
每人每月漲200元以上
調整范圍:2010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調整標準: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60元,二級傷殘250元,三級傷殘240元,四級傷殘230元。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每月低于1544元的提高到1544元。支付渠道為凡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有九項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非工傷引發的疾病只能享受醫保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經領取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重新就業后舊傷復發的,用于工傷治療的費用超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50%以上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申請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的,需提供工傷職工常住地不在天津市的證明和本人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的書面申請,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后,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需提供供養親屬本人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書面申請,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后,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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