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于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1-23 10:34:00 瀏覽量:
關于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17〕1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保障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工傷職工待遇,切實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現就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經納入本市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在職1至4級工傷職工、退休工傷職工(以下稱“兩類工傷職工”),在工傷保險關系正常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因故中斷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
二、用人單位因關閉、破產等原因辦理注銷的,應當持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注銷手續,其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兩類工傷職工,后續發生的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工傷保險待遇,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兩類工傷職工以外的其他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注銷手續,其中對在職5至10級工傷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確保兩類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應當依據《社會保險法》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加強社會保險費依法征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6〕68號)的相關規定,加強社會保險費依法征繳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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