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于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0-09-24 11:36:00 瀏覽量:
市人社局關于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
津人社辦發〔2020〕71號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人群
(一)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冠狀病毒(變異株)抗體測定2項醫療服務項目,僅限于符合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41號)規定診治人員范圍的工傷職工。
(二)有創血壓監測動脈置管術等14項新冠肺炎診治醫療服務項目,僅限于按照《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認定工傷的工傷職工。
二、執行期限
(一)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冠狀病毒(變異株)抗體測定2項醫療服務項目,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疫情結束終止。
(二)有創血壓監測動脈置管術等14項新冠肺炎診治醫療服務項目,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執行,疫情結束中止。
三、支付標準
具體內容見附件。
附件:
1.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
2.有創血壓監測動脈置管術等新冠肺炎診治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
3.關于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41號)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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