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藥品目錄》新增18個民族藥品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4-20 16:35:00 瀏覽量:1763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經過調整后已經于2010年
《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分為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其中,規定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部分和中成藥藥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區分甲、乙類;甲類藥品按照規定全額支付,乙類藥品先按規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分擔,再按規定給付。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區分甲、乙類,按相關規定執行。
此次調整是在國家目錄的基礎上,結合西藏自治區實際組織專家按照規定的乙類藥品調整數目制定的。與2005版的《藥品目錄》相比,此次增加了18個民族藥品。
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均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調整為1274個,中成藥由926個調整為1078個,民族藥由141個調整為159個;僅工傷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20個;僅限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4個。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分甲乙類,西藥部分甲類藥品品種349個,乙類藥品品種925個,中成藥部分甲類藥品品種154個,乙類藥品品種924個。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仍為127種及1個類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xizang/2011-4/2102.html
上一篇:拉薩市《關于建筑、礦山企業農牧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下一篇:西藏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