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和供養(yǎng)親屬待遇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通知》(云政發(fā)〔2011〕255號)精神,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和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水平,現(xiàn)將調整2012年工傷待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從2012年1月1日起,提高本年度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二、調整范圍
(一)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原稱傷殘撫恤金)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不含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二)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三)符合《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范圍規(guī)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規(guī)定,并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
三、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一級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245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220元。調整后達不到統(tǒng)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最低工資標準。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以原領取的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單位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
(二)生活護理費:完全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三)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資金來源
參加工傷保險后發(fā)生工傷的職工和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老工傷”人員的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未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工傷職工(含“老工傷”人員)的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時做好待遇調整和補發(fā)工作,確保在2012年7月1日前將工傷職工及供養(yǎng)親屬相關待遇兌現(xiàn)到位。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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