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人社發〔2012〕52號
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關于集體合同備案的有關規定,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集體合同備案工作的意見》(甬人社發〔2012〕175號)文件精神,現就切實做好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等專項集體合同備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備案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勞動者一方與用人單位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通過集體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社會保險與職工福利等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包括綜合性集體合同、專項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和行業性集體合同。
二、備案權限
根據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報送與受理。即市人力社保局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對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在市社保機構的用人單位及部、省屬用人單位實施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等專項集體合同備案。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負責對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在本地的用人單位實施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等專項集體合同備案。
三、備案程序
(一)集體合同簽訂或者變更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按照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將集體合同文本等材料報送市人力社保局或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報送材料包括:
1.集體合同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工會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建立工會的,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有關決議);
3.雙方首席代表、協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工會負責人擔任首席代表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未建立工會的,需提供從協商代表中推舉職工方首席代表的決議;協商代表由本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士擔任的,須提供首席代表的書面委托書);
4.勞動者一方協商代表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決議;
6.集體合同報送表。
(二)市人力社保局和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對企業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等專項集體合同文本進行登記,并對協商主體資格、協商程序和合同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
(三)市人力社保局和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簽發《集體合同備案通知書》送達報送單位;提出異議的,簽發《集體合同審核意見書》,要求簽訂集體合同的雙方對提出異議的條款進行修訂后重新報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等專項集體合同備案工作是《勞動合同法》、《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規定的一項法定程序,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要堅持原則,認真受理,切實做好集體合同審查備案工作,力爭2012年底已簽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等專項集體合同備案率達到100%。
(二)建立臺帳,加強管理。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要建立健全轄區內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等專項集體合同審查備案管理臺帳,做好轄區內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并按附件要求填報《集體合同簽訂情況表》。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要會同當地工會和企業組織加強對企業集體合同、集體協商工作的宣傳和指導,不斷提高企業和企業工會組織開展集體協商的能力和水平,督促企業及時將簽訂好的集體合同文本報送備案,并依法對企業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報送集體合同文本的,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未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企業和已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且未辦理備案的,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檢評審時實行一票否決,年檢時不得評為A級企業。
附件:1.集體合同備案通知書
2.集體合同備案意見書
3.集體合同備案登記表
4.集體合同簽訂情況表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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